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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审计工作保密规定(修订)成体审〔2020〕41号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审计署及国家保密局印发《审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成都体育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处成立由处长任组长的保密工作小组,成员由处内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同时确认一名保密员,协助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处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全体审计人员要把保守秘密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定团结的高度来认识,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规,强化保密意识,涉及国家和学校确定的保密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

第四条  审计保密工作要与审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第五条  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凡是涉及保密的审计材料必须专人保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不准泄露在审计工作中知晓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它秘密;

(二)不准在公共场所和非正式场所谈论审计秘密;

(三)不准在家属、亲友、同学、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审计秘密;

(四)不准在电话、电报、传真和互联网等通讯中涉及审计秘密;

(五)不准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和接受采访时涉及审计秘密;

(六)不准在参观、访问、考察、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时携带审计秘密材料;

(七)不准擅自复制或者销毁审计秘密材料;

(八)不准将审计秘密材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清退、归档。

第七条  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保管好涉密文件、资料和审计工作底稿等。

第八条  每项审计工作结束后,除指定专人保存在台式电脑上的电子存档信息以外,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上保存的审计项目信息须彻底删除。

第九条  如因工作实际,需通过网络传输审计相关信息时,须将传输文件设置密码后再行传送。

第十条  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应与处长签订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因本人违反承诺书导致泄密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审计处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

审计处工作人员保密承诺书

 

本人承诺:

1.主动学习国家、学校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保密培训。

2.严格遵守《成都体育学院保密管理规定》和本保密制度。

3.在日常业务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国家、学校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遵守本部门保密工作制度。

4.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在单位内、外随意散布从工作中了解的信息,不传播小道消息。

5.不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办公室。

6.在业务工作中,因本人失职或失误导致泄密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处长一份。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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