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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印章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印章管理,保证部门印章使用的安全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印章管理办法》(成体院﹝2018142号),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停用

(一)印章的刻制

印章的刻制由部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学校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刻制。

部门下属科室原则上不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启用

部门印章的启用须在学校办公室办理印章领用及备案登记手续,并明确印章保管责任人后方可启用。

(三)印章的停用

部门印章在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和式样变更时应立即停用。停用的印章应由部门及时送交学校办公室进行相应处理。

二、部门印章用印流程及要求

部门用印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印章保管责任人在确认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印章加盖、印章电子登记等。

印章应加盖在文件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要求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必要时还应在骑缝处加盖印章。

印章使用电子登记簿,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印章用途、使用人、审核人、送往部门、份数、用印时间等,没有登记不得加盖印章。

三、用印原则

(一)部门用印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印章由部门专人专柜保管,防止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

2.严肃性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办事程序。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印章用印流程及要求,确保印章管理涉及的每一个环节规范有序。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绝用印:

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

2.内容有误或不实的;

3.与本校工作、本部门业务无关的。

四、责任追究

部门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印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违反本规定使用印章,依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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