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印章管理,保证部门印章使用的安全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印章管理办法》(成体院﹝2018﹞142号),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及停用
(一)印章的刻制
印章的刻制须由部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学校主要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刻制。
部门下属科室原则上不刻制印章。
(二)印章的启用
部门印章的启用须在学校办公室办理印章领用及备案登记手续,并明确印章保管责任人后方可启用。
(三)印章的停用
部门印章在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和式样变更时应立即停用。停用的印章应由部门及时送交学校办公室进行相应处理。
二、部门印章用印流程及要求
部门用印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印章保管责任人在确认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印章加盖、印章电子登记等。
印章应加盖在文件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要求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必要时还应在骑缝处加盖印章。
印章使用电子登记簿,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印章用途、使用人、审核人、送往部门、份数、用印时间等,没有登记不得加盖印章。
三、用印原则
(一)部门用印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印章由部门专人专柜保管,防止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
2.严肃性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办事程序。
3.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印章用印流程及要求,确保印章管理涉及的每一个环节规范有序。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绝用印:
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
2.内容有误或不实的;
3.与本校工作、本部门业务无关的。
四、责任追究
部门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使用印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违反本规定使用印章,依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