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成都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院(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成体党〔2018〕80号),促进审计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审计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处务会是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研究和解决处内工作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
第三条 处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审计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凡属应由处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处务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精神和要求;
(二)落实上级及学校领导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经济事项、决定或会议精神;
(三)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政治理论、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进行意识形态教育、廉政教育、安全教育;
(四)研究决定部门预算制定、预算调整、采购及单笔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等事项;
(五)研究制定审计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
(六)研究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大问题;
(七)讨论确定各类审计业务重要事项,进行日常工作进展和情况汇报;
(八)研究本部门内部机构调整、队伍建设、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各类推优评优评先等工作事项;
(九)讨论确定本部门科员年终绩效分配比例;
(十)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五条 处务会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由综合科专人负责记录,形成部门会议记录。
第六条 处务会原则实行例会制度,四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或提前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 处务会参加人员一般为科级及以上人员,根据会议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可以适当扩大参会人员范围,吸收相关人员参加。原则上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1/2 方可召开会议,讨论特殊重大事项应达到 2/3 及以上。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会议准备工作。处务会应明确会议召开时间要求及议题的确定原则,有关事项应在会前就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充分酝酿,保证会议决策的有效性。
第九条 会议决策方式。相关议题的讨论应充分发扬民主,遵循一事一议原则,出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决事项通过的原则应符合少数服从多数要求。决议类事项参照《成都体育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决策回避制度。处务会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对于处务会所讨论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审计处。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施行。2020年9月7日修订《审计处处务会议事规则》(成体审〔2020〕21号)同时废止。